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
 首页  部门简介  工作动态  党建工作  干部工作  党校工作  部门通知  图片新闻  理论园地  下载园地 
站内搜索:
工作动态
西安科技大学打好“组合拳...
校领导参加财务处支部党员大会
我校离退休党建管理工作获...
校领导参加直属单位党委理...
校领导参加离退休党委理论...
校领导到地环学院调研指导...
校领导参加能源学院党建工作会
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...
学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...
【当代陕西】“如盐在水”...
工作动态
您的位置: 首页>>工作动态>>正文
中共中央关于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的通知
2008-07-03 20:33  
 

 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的通知
   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,各大军区党委,中央各部委,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(党委),军委各总部、各军兵种党委,各人民团体党组:
    现将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)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    《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,它的颁布实施,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的方针,发展党内民主,加强党内监督,维护党的团结统一,保持党的先进性,始终做到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,必将起到重要作用。
    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,充分认识贯彻实施《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的重要性,认真学习、广泛宣传、严格执行《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。要依据《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,认真分析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,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;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,及时纠正违反《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的行为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抓好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贯彻实施《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工作的同时,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,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,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。
    各地区、各部门在贯彻实施《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报告中央。
 
    中共中央     
    2003年12月31日
  附: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
              (来源: 科大组织部)
上一条:中共中央通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
下一条: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(全文)
关闭窗口

西安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