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党委、党总支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和《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》(简称“两项法规”)精神,按照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、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《关于转发<印发中央纪委、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陕纪发〔2011〕3号)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领导干部报告2011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范围及对象
全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(包括处级调研员和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)。
二、具体要求
1.各分党委、党总支要高度重视,及时组织开展“两项法规”的学习活动,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对报告有关事项制度的认识,增强领导干部如实报告的自觉性,确保报告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,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、报告内容不漏项。
2.全体领导干部要结合学习贯彻《廉政准则》,认真阅读《填表说明》,积极开展自查工作,完整、准确地填写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》(简称“报告表”)。《报告表》和《填表说明》见附件,均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,用16K纸打印,并由本人亲笔填写、亲笔签名,不得用电脑录入后打印。
3.领导干部所报告事项的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“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”一栏应报告本人全年的工资、津贴等总收入(含2012年初发放的2011年度津贴和超课时费、超工作量补贴等)。
4.全体领导干部要按时、如实报告,相关人员不得失密泄密领导干部的报告内容。否则,将按照有关规定,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。
5.校级领导干部的《报告表》由组织部统一收取,处级领导干部的《报告表》由所在分党委(党总支)负责人收取,并于2012年3月7日(周三)前报组织部。
附件:1.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(一)
2.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(二)
3.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(一)(二)填表说明
中共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2012年2月23日